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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缴存职工结息2900多万元

2017-06-15 16:57

      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条例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,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当年的6月30日(今年结算时段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),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,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;上年结转的(2010年7月1日之前的),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1年7月15日顺利完成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任务,为全市共17多万名缴存职工支付公积金利息2900多万元,户均170多元,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。